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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法院驻庭州社区工作队集中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民生网讯 (通讯员  王俪霏)4月4日上午,昌吉市人民法院驻绿洲路街道庭州社区工作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访惠聚”工作队员、州市下派社区干部共60人集中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经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4月1日起实施。《条例》全文共七章、五十条,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条例》的出台,给社区干部和工作队员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和准则。工作队队长谭建芳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就已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她要求社区干部和工作队队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的学习、广泛的宣传,让每一名干部和每一个居民都对《条例》入脑入心,以此作为行为标尺,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抵制“极端思想”、打击“极端行为”,坚决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昌吉市人民法院哈萨克族干警沙依拉西说,“通过学习,使我对‘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和如何预防、遏制并消除‘极端化’行为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用实际行动去践行民族团结。”

(供稿:昌吉市人民法院驻绿洲路街道庭州社区“访惠聚”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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