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王俪霏、热娜·革命)2018年5月的一天,阿某到法院请求与丈夫离婚,考虑到本案被告半身不遂无法行走的情况,昌吉市法院刑二庭的法官决定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庭审工作。
次日上午11时,该院法官便驱车前往阿某家中。据了解,被告尼某与前妻育有一儿一女,前妻去世后,尼某与阿某登记结婚,好景不长,在婚后第五年尼某却因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阿某三年如一日悉心照料,不但没有获得尼某儿女的理解与支持,反而自己的身体也大不如前,阿某不得不与共同生活了八年的丈夫离婚。对此,被告尼某表示同意离婚,其儿女对此也无异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在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有争议。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原被告的陈述,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但是不得已要履行这样的程序,对此从法、理、情等方面对双方进行释名、劝解,终对财产争议部分进行调解处理。在法官的调解下,尼某的子女也终于表示理解原告并感谢其近几年对父亲的照顾,原告也表示,今后若被告的子女无法照顾好尼某,愿意回来继续照顾。
近年来,昌吉市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此案件从立案到成功调解仅仅用了三天,让当事人感受到了便捷和温暖,更让群众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举措。
(供稿:昌吉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