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宋玉姣)“李法官,我现在就把钱转到法院的账户上,能不能尽快把我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呀……”电话里传来了张某焦急的声音。
张某2年前因借钱不还被诉至法院,判决后张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申请人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从那以后张某便“人间蒸发”了。执行法官采取各种手段亦未查到张某的财产,于是便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近期张某向银行贷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被法院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而被拒绝贷款,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于是,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供稿:库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