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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朱为群:“本次个税制度改革变动幅度最大”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记者专访上海财大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

“本次个税制度改革变动幅度最大”

    朱为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刘书成)个税改革再度引起社会关注。3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就此,本报记者连线专访了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朱为群,在他看来,本次个税制度改革将会是国内个税改革变动幅度最大,也是影响最大的一次。

11类个人所得税要综合

记者:请您解读一下何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

朱为群: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个税制度是分类制个税,即把个人所得分成11类,不同类型的所得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同的税率,相当于是11种个税。

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一般认为,所谓综合,就是把若干性质相近的所得项目加总一起纳税,所谓分类就是对某些所得仍保持独立计算和适用税率。

我国的个税自1980年立法实施以来,分类征税的模式一直没有改变。早在1996年的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中,就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近期有关个税改革的建议,大都围绕着如何推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虽然各有说法,但改革的共识正在逐渐形成中。

首先,要把同属于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征收,而且由按月或按次征收改为按年征收;其次,对于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可以考虑合并征收,并由按次征收改为按年征收;再次,对于某些免税的资本所得,如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纳入征税范围,以解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重劳动所得、轻资本所得”的问题。

学费、医疗费等有望抵扣个税

记者:在记者会上,楼继伟提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可能率先启动,未来,家庭赡养老人费用、子女教育费用及房租等,也有望陆续纳入个税抵扣。这体现了怎样的个税改革方向?

朱为群:个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可在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随着综合课税制度的建立,一些与家庭相关的共同费用,如子女教育费、医疗费支出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也可能获得特别扣除待遇。

建议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

记者:目前实行的个税累进税率让不少高薪者缴纳了更多个税,累进税率是否也将进行调整?

朱为群:个税制度的改革除了课税模式和费用扣除以外,还可能涉及税率的调整。现行个税根据不同所得类别分别设计比例和累进两种税率。随着分类与综合结合课税模式的推行,原来的累进税率可能在档次、级距和税率水平方面进行适当调整,总体税负应该保持平衡并有适当降低。

累进税率虽然可起到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但需要适度。首先,累进档次不宜过多,目前是7级,我建议改为5级或者3级;其次,边际税率(就是征税对象数额增量中税额所占比率)不宜过高,目前最高边际税率为45%,这会刺激逃税和降低劳动者的工作意愿,建议适当降低至35%或者25%。

个税起征点暂不会调

记者:两会上有委员代表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但楼部长指出,简单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这是否意味着现有3500元的起征点近期不可能再度提高?新疆这样相对落后地区不能以相对优惠的个税起征点吸引更多人才入驻?

朱为群:估计近期不会调整,因为据说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只有2800万,如果再提高,缴纳个税的人更少了。本来个税收入一年不到1万亿,2015年,我国实现个税收入为8618亿元,一旦起征点提高,个税收入也就更少了。

个税是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因此不太可能说大城市多点,小城市少点,得有统一标准,新疆也不例外。

取消一些不合理的免税规定

记者:有媒体曾发文说个税已成“工薪税”,此次个税改革在此方面应有何改进?

朱为群:个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人们期望个税能够发挥出对居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个税并未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有研究认为个税不仅没有改善收入的公平分配,反而恶化了收入的分配状态。

在避免个税成为“工薪税”方面,应该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取消一些不合理的免税规定。例如,应该取消对股票转让所得免税的规定,只要是所得,原则上都应该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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