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许倩报道)进入3月之后气温明显回升,4月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各地供热相关条例,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等天气明显转暖的地州市已陆续停暖。
记者了解到,自3月中旬起,南疆部分地区和东疆部分城市就陆续停暖了。其中,喀什地区、哈密市等地都是3月15日前后停暖,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都是3月25日前后停暖。
由于夜间气温较低且未到正式停暖时间,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等城市仍在供暖。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乌鲁木齐的采暖期为每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据介绍,一般延期停暖的标准是室外平均温度连续5天低于5℃,或最低温度连续5天低于0℃,如无意外,乌鲁木齐将于10日按期停暖。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处副主任李凯介绍说:“从目前掌握的天气情况来看,气温比较稳定,应该不会延期供暖。但我们也会做好准备,一旦出现特殊天气也能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延长供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