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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188项证明材料不用提供或盖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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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 任春香)变更姓名的“名”将不用在公开发行报刊上登报声明了。乌鲁木齐开展市级部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公布了188项取消或由主管部门自行核实的证明材料清单。

10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乌市公安局、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市级部门近日陆续公示了取消或由主管部门自行核实的证明材料清单。

此次专项行动清理出的188项不再由服务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涉及100项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管理服务事项,涵盖公安、工商、房产、文化、卫生、质监、林业、安监、国土、社区等近40个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的出具机构。其中涉及公安部门的服务事项较多。如: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事项时,不用提供重点车辆备案证明,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转入换证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事项,或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时,也不用提供居住证。变更姓名的“名”不用在公开发行报刊登报声明,变更曾用名时也不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办理出生申报落户时,不再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也不用司法鉴定部门出具司法鉴定。

此外,办理大病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所在单位不用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医疗机构也不用出具医院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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