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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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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新疆网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姚峰)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将于6月30日截止,未按时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月1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企业年报。与往年相比,今年个体工商户无论身在何地,都可通过手机扫二维码进行年报,比以往的网上电子申报、纸质线下申报的方式更方便。

个体工商户可用手机自带的浏览器,打开新疆工商的网页,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获得二维码,点击二维码进行识别,即可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及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后,按照相关提示提交年报需要录入的信息即可完成。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工商年检制度实行网上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凡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均需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市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首府应参加年报的企业有111478户,截至6月10日,尚有47408户未年报;应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有210608户,尚有124587户未申报;应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588户,尚有778户未年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涉及到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大众监管、经营和消费的各个方面,只要登录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阅,就可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

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斌介绍,对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个体户,可进入工商年报系统补充年报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信用“污点”终身难以消除。满3年未年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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