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张莉)因非法设置、非法收费、影响行人通行和消防维稳安全,新华南路二医院后门6处未办理手续的停车场被依法取缔。
4月10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联合乌鲁木齐交警、发改委、消防、执法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中心城区17条重点道路的停车场开展了标示、标线的规范化设置及依法设置情况的摸底、调查、核实、取缔工作。
中山路旺德福大酒店门前、友好路孔雀大厦南侧人行道、河南东路荣德大药房门前、新华南路二医院后门、长江路皇朝大酒店、南湖南路华祥六巷公交分局门前机动车道共6处停车场,属于违法收费的停车场,经过现场调查、核实后被依法取缔。
根据《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属于非法设置。由城管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被依法取缔的停车场,后期交由相关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责令没收停车场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将处以5万至50万不等的罚款。
“摸底过程中,对影响维稳安全、消防安全、行人通行和非法设置的占道停车场‘核实确认一处,依法取缔一处’,逐步实现非法占道‘零设置’。”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