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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加强保护新疆流域周边生态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多数河流水资源已过度开发利用

    代表建议:加快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使水体现“价值”

   亚心网讯 (首席记者 曹华 )新疆年平均降水只有155毫米,为全国各省区末位。农业用水比重高达95%以上,用水效率和效益低下。目前新疆经济社会用水总量已达617亿立方米,全疆大多数河流流域水资源跟不上开发利用步伐。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代表李慧娟等14名代表在《关于加强保护新疆流域周边生态环境的议案》中提出,新疆要加快推进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多措并举促进新疆水资源优化配置,让新疆河湖绿水长流。

    据了解,新疆年平均降水只有155毫米,为全国各省区末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低下,许多河流流域水资源遭到过度开发利用。一些地方农民生产方式、发展理念较为落后,大水漫灌的现象依然存在,形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

    为保护流域周边生态环境,自治区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这些条例法规的实施有效保护了水资源,避免了因工农业过度用水造成的生态破坏,保证了正常生活用水的供应,但疆内其他区域对于平衡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李慧娟等14名代表建议,加快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我区应该加快推进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推进新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尽快调整到位,使水价真正体现新疆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通过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水资源总用量。同时,将规模水流域周边的自然生态统一纳入立法保护,根据其受污染影响程度的不同加以保护。对于一定规模水流域周边的生态系统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建立完善监测体系,增加流域周边监测点,除了常规的水文监测,更重要的是周边生态环境的变化,并实时公布,供各界查询。

    明确按照国家、地方等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同时把参与水事活动的各政府机关、部门、企业的职责明确分开,各自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之内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破坏水流域周边生态行为的惩治力度,以相关条例法规为依据,增强开发者、生产者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设立专项治理项目对河流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尽早将相关治理项目纳入自治区规划中,尽快落实专项资金,使全疆各地水流域周边生态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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