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新疆网讯(记者 王媛媛)国家三部门联合发文,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目前乌鲁木齐实施的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是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买房可在乌鲁木齐申请贷款。
而根据三部门的通知,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主要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地和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办理贷款手续。也就是说,甲城市缴存职工到乙城市购房,可到乙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更方便市民。具体办法由住建部另行制定。
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乌鲁木齐已实施多年。乌鲁木齐从2013年11月15日暂停“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4月22日全部恢复“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项业务恢复后,截至9月30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共493笔,累计金额约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