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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公示
作者:新疆经济报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为组织开展好2018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表彰目的组织开展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脱贫攻坚氛围;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好政策,让各族群众知晓好日子源自党的好政策,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万众一心,埋头苦干,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奖项设置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等5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不超过20名先进个人,组织创新奖表彰不超过10个先进组织,共计表彰名额不超过90个。

三、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自治区脱贫攻坚奖推荐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评选条件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中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为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为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为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产生积极影响。

组织创新奖从各级帮扶组织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县(市)、乡(镇),参与自治区定点扶贫部门单位所属处级机构、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援疆前方指挥部、区内协作扶贫援助县(市、区)、中央定点扶贫单位,主要侧重于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建强基层组织及培养各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单位。

四、名额分配按照向南疆四地州倾斜、聚焦22个深度贫困县、2018年拟摘帽县的原则,一是22个深度贫困县推荐名额分配。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等4个奖项,每县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组织创新奖每县推荐不超过2个。二是3个2018年拟摘帽县推荐名额分配。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等4个奖项,每个奖项每县推荐不超过2个;组织创新奖每县推荐不超过1个。

五、推荐办法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推荐。

六、实施步骤评选表彰工作分通知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核、评选审查、报批审定、表彰奖励等六个环节。

七、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移民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自治区评选推荐办公室提名组成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推荐委员会”),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宗委(宗教局)、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等25个部门单位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提出推荐候选人、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八、监督电话0991—12317,0991—2384031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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