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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9个收费站实行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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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消费晨报讯(首席记者郭玲通讯员陈勇言易清华)10月20日12时起,G3012线和硕至库尔勒段、G30线赛里木湖至霍尔果斯段共计9个收费站对载货类机动车实行计重收费。

2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0月20日12时起,G3012线(吐鲁番至和田高速公路)和硕至库尔勒段库尔勒、塔什店、紫泥泉、二十七团、焉耆、高桥、和硕匝道、和硕主线共8处收费站和G30线(连云港至霍尔果斯)赛里木湖至霍尔果斯段果子沟收费站,共计9个收费站开始对载货类机动车辆实行计重收费。

收费标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7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5元/吨·公里。南疆四地州基本费率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0.06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4元/吨·公里。特大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25元/吨·公里。

据了解,目前全疆已启动计重收费的收费站205处,收费站计重收费覆盖率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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