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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疆外资银行可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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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开放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今后,在疆外资银行可依法开展国债承销、托管、财务顾问等咨询业务,也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市消费晨报记者康颢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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