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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红利惠及乌市4万余户纳税人
作者: 新疆日报 黑宏伟

本报乌鲁木齐5月13日讯记者黑宏伟、通讯员陈诚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降低税率”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政策。

具体包括:调整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现行增值税税率分别从17%和11%降至16%和10%;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据了解,此次“降税提标”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两项政策的落实将惠及乌市4万余户纳税人,其中:税率的调整,将有利于降低乌市制造业的税收负担,一定程度上引导资金回归实体经济,推动乌市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着眼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对乌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城市的建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乌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两项减税政策有效实施,乌市国税局积极开展减税政策解读和报税系统升级工作,从政策宣传、业务人员培训、窗口人员具体操作等方面筹备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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