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讯(通讯员 吴效鸿、王迪)5月31日这天,昌吉市社保业务大厅经办人员王迪格外的忙碌,她正为一大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最后认定,认定成功后,这些人即可停止缴费,终身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下半年,昌吉州下发了《关于自治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六大类人群(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退役士兵、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体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和被除名的原国有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必须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在昌吉州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三个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后,就可享受自治州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大力减轻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经济负担,缓解生活压力,为了让这类人群都能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昌吉市社保局首先通过各大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其次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制定了初审、复审、退费经办流程,明确了科室分工,设置了工作进程和办理时限。对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问题,由业务科室及时汇总、上报、会议讨论。目前,昌吉市已为128名符合政策的退休人员办理了认定手续,退回自2016年10月1日至今多交的医疗保险费用,共计15万余元。退费全由全程电子化系统快速发放,经办人员一一打电话通知本人知晓,争取以最周到的服务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揽翠社区居民孙玉秀就是此项惠民政策的受益者之一,原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她前几年患上了尿毒症,一星期需做三次透析,虽有退休工资做保障,可是连治疗费用都不够,更没有余钱缴纳每月近300元的医疗保险费。“国家的社保政策这么好,我更应该好好生活下去!”办完认定手续的孙玉秀向人说起时,语气不由地哽咽了。
此项医保惠民政策预计将有2000余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受益。而昌吉市社保局作为经办部门,将会不忘初心,探索永无止境的服务,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晚年的安宁和健康。
(供稿:新疆昌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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