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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乌鲁木齐市4500余人因非法集资被骗7亿元
作者:网络转载

近五年,4500余人因非法集资被骗7亿元

受害人均是受“高额利息”“高回报”诱惑上当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张俊)5月是全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2013年以来,乌市两级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44件,而受害人达4500余人,涉案金额7亿元。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斌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也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从以往的虚构种植、养殖等项目,向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领域转变。受害人几乎都是受“高额利息”“高回报”诱惑而上当。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件4件,2014年3件,2015年升至13件,2016年16件,今年截至目前已达8件。这44件非法集资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37件,集资诈骗案件有7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尹军说,44件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被告人91人,受害人达4500余人,涉案金额达7亿元。除少数个案案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外,仍有数亿元案款无法追回。

2015年至今,全市法院已审理终结非法集资案件25件,涉案数额高达5.5亿余元。涉案被告人多为小学或初高中文化程度,且为外省人,跨区域作案方式突出。一些涉案企业采取在外地注册、在本市集资的方式来掩饰犯罪,逃避警方打击,被骗的受害人几乎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多数受害人陷入严重经济困境,有的人甚至家破人亡。

王斌说,乌市法院审理的7起集资诈骗案件,均为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种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同时以每月向投资者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掩盖虚构、伪造的事实。

尹军说,众所周知,银行存款年利率一般为1%-2%,而担保公司宣传的投资年回报率能高达14%-18%,老百姓与他们签订合同之初,担保公司会按合同约定每月向他们支付利息,但这些利息都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支付的,一旦资金链断裂,必然导致投资客户大额资金无法返还。

“切勿相信‘零风险’‘高回报’‘高利息’的投资宣传。”王斌说,这是避免上当受骗的关键,一旦利息超过银行三倍就要提高警惕。

延伸阅读

男子成立公司骗了444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多万

男子注册投资公司后,通过装点门面、打广告,鼓吹高利息吸收公众存款7724万余元,444名投资人被骗。

2013年7月,郭某注册成立了新疆中鑫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鑫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业投资等。2014年1月,郭某又成立了该公司的南湖分公司,任命卓某为总经理。

自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二人在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本地刊登广告、制作宣传彩页对外发放等宣传,鼓吹政府批准成立、高额注册资金保障,以月利率1.2%-1.51%的高额利率为诱饵,通过投资理财方式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这些钱被存入郭某的个人银行卡。

郭某用这些钱在乌市及陕西、河南等地购买商铺、商品房,以及进行矿山投入等,并拿这些钱归还其此前欠下的银行贷款、投资担保公司借款等。

很多投资人在收到几个月的“利息”后发现,不但利息无法继续拿到,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而该公司负责人也不见踪影,于是报案。案发后,有444名受害人报案,涉案金额7724万余元。

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卓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宣判后,二人未上诉。

办案法官提醒,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吸收公众存款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一般由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执行,民间金融机构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质。(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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