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首 页
民生在线
民生图片
民生视频
民生工程
援疆专栏
下乡专栏
名家访谈
法律服务
留 言 板
社区那些事儿
慈善救助
民生法规
民生文化
民生杂谈
民生经济
便民利民
首页
>>
民生经济
>>
新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正式出台 二氧化硫每吨3000元
新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正式出台 二氧化硫每吨3000元
分享到:
作者:网络转载
•
2017-05-12 01:51:54
天山网讯(记者马少宾报道)5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自治区已正式确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基准价。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其中,二氧化硫3000元/吨,氮氧化物4000元/吨,化学需氧量2000元/吨,氨氮9000元/吨,并明确要求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
据了解,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项污染物。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
《通知》明确了对现有排污单位试点初期暂缓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费,对试点初期自愿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单位在全面开展后给予征收优惠。
目前,“自治区总量控制及排污权全业务监管信息平台”已全面进入系统测试部署阶段,预计在今年5月底上线运行。
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水污染物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用于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的所有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以及其他区域火力发电行业和建有自备电厂的其他行业排污单位(含新建项目)。
试点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等污染治理项目和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排污权不要求实行有偿使用,不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
上一篇:
深圳文博会今日开幕 乌鲁木齐34家企业亮相
下一篇:
吉木乃县“聚力压责”护航集体经济项目运行
热点文章
愿做一生追梦人
“巾帼力量”,撑起“脱贫攻坚”半边天
阿力木江的烦心事烟消云散
爱心救助 情暖困难家庭
对口援疆 让美好的生活更美好
行走的工具箱 流动的幸福站
自治区税务局驻英艾日克村工作队加大帮扶...
幸福的“微笑”
推荐文章
愿做一生追梦人
边疆小村那涌动的温州情
走在致富之路上
一封来自昂巴尔村的信
阿力木江的烦心事烟消云散
“豆腐”工匠心,创业致富路
我们要做一辈子的好兄弟
一位信访干部的驻村情怀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
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