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销售需明码标价
经营者价格串通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刘书成)你去买烟花爆竹时,看到零售网点明码标价了吗?
1月24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召集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兵团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吉庆、欢庆等烟花爆竹企业召开销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暨培训会。
会上,价格监督检查局郑重提醒和告诫广大烟花爆竹经营者:烟花爆竹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主要由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自主定价。在烟花爆竹销售过程中,经营者不得进行价格串通统一定价,不得有横向垄断、纵向垄断、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否则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经营者还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罚款。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
春节期间,消费者如果遇到各类乱涨价、未明码标价、经营者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