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伍梦霞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的王女士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儿,她想给5岁的女儿改名字,却因为联系不上孩子的父亲而无法改。“我与孩子父亲已经离婚了,我是孩子的监护人,为什么改名字还需要经过孩子父亲的同意呢?”10月23日,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说。
今年35岁的王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她与丈夫马先生已于一年前离婚,女儿豆豆被判给了王女士来抚养。“因为已经离婚,我就想把孩子的名字改成我的姓,没想到却被告知需要孩子父亲的同意,需要对方开公证声明书。”王女士说。
无奈,王女士只得联系前夫马先生,希望对方能够出示一份公证声明书,但是一直联系不上对方。
无法联系上孩子的父亲,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就无法给孩子改名字。王女士对此十分疑惑,她说:“我是孩子的监护人,婚姻法、民法通则都规定离婚后孩子归监护人管理和照顾,可为什么我连给孩子改名字的权利也没有。如果一直联系不上孩子的父亲,难道就改不了吗?”
对此,记者咨询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亲生父母的同意,需提供亲生父母同意的公证书。王女士的情况根据规定确实无法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实在联系不上孩子父亲,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