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任春香)近日,中央财政再次下达我区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4.7亿元,将于本月底前全部拨付到各地州。
8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了解到,这是今年我区第三次筹集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年初,由中央财政下达38.4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月,自治区本级财政下达8.9亿元,加上此次财政部再次下达的资金,今年我区总共筹集到72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项资金将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五方面支出。
“中央及自治区补助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增加了8.2亿元,同比增长15%。”该负责人说,今年,失去劳动能力、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也纳入城乡低保中,我区新增了部分低保户。
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各地困难群众人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拨付补助资金,计划将于本月底前全部拨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中央财政近日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467.7亿元,加上已提前下达的928.6亿元以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门预算中安排的4.6亿元,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0.9亿元。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