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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首提重点区域“强制性保护”
作者:网络转载


 报告首提重点区域“强制性保护”

    针对永久性积雪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湿地等

   亚心网讯(文/记者马蓓图/首席记者张万德)“依法对永久性积雪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湿地等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昨天,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对重点区域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切实做到保护好安身立命之本。

        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邵峰在参加分组会议时发言。

    对于此次提出的强制性保护的说法,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邵峰解释说,实行强制性保护,顾名思义就是从法律上采取硬性措施,主要是先画好生态红线,不能触碰的一定要守住。

    邵峰介绍说,生态红线包括3条线。第一条线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线;第二条是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就是根据主体功能区确定人类的社会活动,经济开发建设活动不能触碰的。比如冰川、水源涵养地、江河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也就是说,不管地下埋着宝石还是黄金,我们都是不能去触碰的,必须要保护住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邵峰说。

    第三条线则是守住环境安全的底线,绝对不能出重大的环境安全事故。邵峰说,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守住这3条生态红线,同时也是为了实现“十三五”末确保整个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也叫做“三线一好”。

    邵峰说,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我们要把人、田、水、山、土、树等因素有机地联系起来,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

    今年,自治区环保部门将会积极推进重点生态工程,依法对永久积雪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天然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

    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要把住准入关,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项目进入新疆,避免“带病”项目上马;要把住审批关,加大能源、矿产资源管理力度,实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要把住考核关,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目前,自治区环保部门正在一项项落实当中。去年12件生态违法行为已刑事追责

    据介绍,立法对于新疆生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治理手段。2016年,我区已对12件生态违法行为进行了刑事追责。今年将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从上线严格进行惩处,终身责任追究。

    在加强管理和处罚方面,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邵峰介绍说,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原则,凸显了6大亮点,即立法理念有创新、基础手段有加强、监管模式有转型、监管手段出硬招、监督参与显民主、法律责任更严厉。

    同时,《条例》强化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责任落实,要求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和兵团的环保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区域、兵地环境保护联合防治、联合控制的协调机制,强化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具体措施,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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