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张云梅)1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上了解到,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起保期为2016年10月26日,我区将在12月15日前开始运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结算工作。
9月1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月29日,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对实施社保惠民工程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强调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
11月30日,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委托协议签约仪式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标志着我区正式启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韩成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规定,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加强合作,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为受托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专门服务窗口,开通专门服务通道,由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确保12月15日前开始运行,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都能够按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