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5月1日电(记者高晗)自5月1日起,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正式施行。这是新疆颁布的首部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工作条例。
条例分总则、和谐稳定、乡风文明、人居环境、治理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共五十条,明确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乡村治理宗旨和依据、适用范围、治理方式和目标、体制机制和职责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表示,这是全区首部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工作条例,填补了新疆相关立法空白。
新施行的条例针对乡村人居环境各方面存在问题,从乡村规划参与和实施、乡村建设、卫生厕所、生活垃圾、环境卫生、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乡风文明部分明确了践行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活动等内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勇说,当地希望通过立法规范和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针对性解决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矛盾和问题,让乡村治理问题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路径得到切实解决,深入持久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