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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 费用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协商确定
作者:新疆民生网


新疆网讯(记者郭玲)乌鲁木齐地下综合管廊将建立以市场为主的有偿使用价格机制,不过建设单位也要保本微利、考虑使用单位的承受能力。

7月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即日起执行。

首府地下综合管廊的有偿使用费,是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收取的费用,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办法》规定,首府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有偿使用费用。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由使用单位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由运营单位管理支出,经营利润原则上按照3%-5%确定。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要建立由市场形成的有偿使用价格机制,即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规定,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供需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发改委、市建委等进行协调,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在使用过程中,供需双方也可以建立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确定调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期协商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

地下综合管廊根据性质不同,付费方式不同。对公益性管线入廊,如城市市政路灯系统、公共安防监控通信系统等,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适当优惠;对电力架空线入地置换出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可给予电力管线入廊合理补偿;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应最大限度减免入廊管线单位的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费,尽量减轻入廊管线单位的经营成本。

去年,首府首个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玄武湖路综合管廊已经完工,长2.4公里,路段路面窨井盖可减少80%。今年,首府将建设10条市级地下综合管廊,续建3条地下综合管廊,逐步打通城北片区地下“大动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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