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首席记者刘书成)电商价格举报谁来处理?这一问题在“双十一”到来之际有了答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就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的界定、受理地点、受理时限及处理办法等作了规定,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被举报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或平台与电商共同实施,则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也就是说,如有新疆本地电商被价格举报由新疆价格部门管辖,如在淘宝购物平台或淘宝与新疆本地电商一起实施,由淘宝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平台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电商联系,查询核对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对于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将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消费者单独提出的价格投诉,由被投诉经营者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网络购物价格举报量已连续5个月增长率超1200%,6月更是高达2622%,举报多发地从沿海地区开始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蔓延。网络购物的价格问题主要是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等。
业内人士指出,杜绝网络交易价格欺诈,关键仍在于价格举报通道的畅通。新疆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陈兵认为,新规将有效解决在网购举报中责任归属、管辖权限等问题,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网购“维权难”问题,从而推进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