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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价格举报将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
作者:网络转载


国家发改委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

网购价格举报将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

新疆网讯(记者郭玲)电商价格举报谁来处理?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针对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问题管辖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网购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

《规定》显示,被举报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被举报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平台或平台与电商共同实施,则由平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新疆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陈兵认为,新规出台将有效解决在网购举报中责任归属、管辖权限等问题,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网购“维权难”问题,推进网购行业的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9月份,网络购物价格举报量已连续五个月增长率超1200%,6月更是高达2622%,举报多发地从沿海地区开始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蔓延。记者采访本地消费者,了解到网络购物的价格问题主要是价格欺诈、价格虚高等。

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投诉科负责人表示,此前网络价格举报主要是通过12358价格监管系统网络平台,指派给各地价格部门受理。新规明年1月1日实施后,消费者就可以直接找行为发生地的价格部门投诉举报。

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须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举报人;被举报电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则需在规定时限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人。同时,价格部门要60个工作日内调查取证。

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投诉科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对网络交易价格举报,很多将采取与实体店相同的调查取证方式。比如原本销售价是1999元,电商故意调高到4199元,再以打折的方式促销,这种行为属于价格虚高。价格部门调查取证时,电商须提供以4199元价格销售的凭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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