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疆民生网
 首页 >>民生法规 >>新疆电子商务出新政
新疆电子商务出新政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日报讯 记者陈蔷薇从自治区商务厅获悉:近日,我区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出台32条实施意见。其中,我区首次设立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是我区首次高规格出台涉及电子商务的政策,其中,最有含金量的政策就是将设立专项发展资金。”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处长吴文胜表示。

此外,《意见》还降低了准入门槛。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在今后的四年间,我区将加快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渗透,培育经济新动力。具体将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促进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开展全渠道营销;推动电子商务进入生产领域,发挥对“智慧制造”的先导性作用;推动电子商务与旅游业渗透融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等。

《意见》中还专门涉及到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涉及商贸物流综合体系、信息基础设施、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等11个方面。


  • 上一篇:乌鲁木齐市二孩产假暂按旧标准执行
  • 下一篇: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