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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将“同工同酬” 一批民生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作者:网络转载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2013年7月1日讯(记者 李广军)从今天起,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始施行。其中《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小区有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形需立即维修改造的,维修费用可直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同时,包括长沙在内的数十个城市符合条件的人员今起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维修费用3万元以下可“一次性表决”

房屋漏水、电梯故障、玻璃幕墙炸裂……7月1日起,长沙市民遇到这样有碍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今起施行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紧急情况的物业维修,规定了新的处理方法——发生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等五种情况时,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直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同时,只要是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不过,这些维修项目必须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且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3万元以下”。

华侨在国内可凭护照证明身份

从今天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实施,对华侨出入境管理作了两方面较大的调整和改革:一是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规定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二是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明确“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7月1日起,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另外,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与此同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同日施行,办法要求从今天起,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相关业务;之前已经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也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满足条件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从今天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包括长沙在内的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 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在内的43个流动人口较多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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